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甚麼是罪

甚麼是罪
    基道教向人傳福音訊息的時候,要人知罪、認罪以至
於叫人悔改,交出主權歸向耶穌,人通常的反應是『我何
時有犯罪?』亦有講員在講台佈道時表示人有嫉妒之心,又
或者人有惱怒之時,便是犯罪,這種講法並不準確,因為在
創世記裡,  神看中弟弟亞伯的獻祭,看不中哥哥該隱的
供物,該隱因嫉妒就大大的發怒,於是記載了『耶和華對
該隱說,你為何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
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
慕你,你卻要制服他。』可以看得出,該隱當時算不上是
犯罪,惟有後來因妒恨而殺了亞伯,就踏出了犯罪之途。
新約聖經裡保羅教導人『不可含怒到日落』,所以嫉妒及
含怒不是罪,但此時若不自制,罪就在眼前。
   又有人說,如果 神不創造罪,人就不會滅亡。於是
很多信徒包括教會傳統的教導,為了不必要護教的心態,
用諸多理由例子去表達 神厭惡罪,因此絕不會『造』出
罪來。教會傳統甚至更精要地解釋何謂『罪』,罪就好比
射箭,射不中的意思,『不中』就是罪。但明顯地,這些
解說都並不完整。
    舊約聖經創世記中記載了人類古時的重要事件,道出
了宇宙的由來,天地的由來,人被創造的由來,以及人犯
罪的由來。 神向人有過不少的命令,歸納起來,只有兩
種情況,就是神吩咐人去做的,人若不去做,會有一些
後果。第二類是嚴厲的,如果 神命令人某些事不能作,
然而人不聽從而去作,這便是犯罪。創世記中 神第一次
向人頒布不可作的命令就是:『耶和華吩咐他說,園中各樣
樹上的果子,你們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當時人不知
道甚麼是死亡,當然掉以輕心,另一方面,若人吃了之後
如果沒有死的懲罰,便是  神說謊,所以『罪的工價乃是
死』,人類本來沒有死亡,因作了  神命令不能作的事,
便招至犯罪,罪是一種抽象形態,是沒有製造不製造的,
只是  神單方面宣佈甚麼是『罪』,既然全宇宙萬物包括
人類都是 神所造的, 神當然有權去設定『遊戲規則』。
    在羅馬書三章13-15節『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
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
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
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
非』。這經文顯示了每一個人出生之前,  神早已將是非
之心 Build in在人的心思上,人心早已知道大是大非,這大
非就是  神所厭惡的,是 神命令不能作的事的內容,越過
這個界限便是犯罪。有人認為 神很『霸道』,特意與之
抗,這人便成了全世界最自由的人,因為他殺死了良心的
不安,歷世歷代都有這樣的人,咱中國文化對這些現象都
有一些成語:『人神共憤』、『天理難容』、『良心泯滅』、
『天地不容』、『喪盡天良』......等等。這些情況更能反映
出『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既然 神命令人不能作,而人不聽命反而去作的話,這便
是罪,是 神所定的遊戲規矩,所以以色列人吃過很多苦頭後
學乖,在被擄歸回以後,發展『塔木德』(口傳附加的律例),
甚至比 神明確不淮做的事還要多了好幾倍,然而 神卻好像
無視他們守律法的精神,耶穌來了,他以 神兒子身份教導猶
太人,人才能稍為知道『罪』的真正內函,例如十誡中有不可
殺人,不可姦淫,只有耶穌才有權柄去闡釋『凡罵弟兄是魔利
的,難免受地獄的火(等同殺人) 太五:22』,『凡看見婦女就動
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人可以大聲疾
呼,『有沒有搞錯,罵兄弟是『蠢貨』,看見婦人(而動了念頭)
就是罪?』,更奧秘的就是人類祖宗亞當吃了禁果干罪,所有人
類不分是你是我,都天然地遺傳沾了此『原罪』,就算我們甚
麼事都沒有做,我們仍因為此罪而死亡。所以甚麼是罪? 那是  
 神單方面頒布的,無需我們的同意。

後記: 最近聽到最接近事實的內容,神並沒有創造『罪』,
          因為世間上『罪』根本不存在,這世界上沒有『罪』,
          只有『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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