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應否接納同性戀者
教會的門是永遠打開,歡迎任何人到來參與,那怕來的是
殺人不眨眼的窮凶極惡之徒。但來者必須認罪、悔改、交出主
權、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此人才可以加入教會。
對於同性戀者,聖經裡從來沒有標示同性戀是罪,但舊約
聖經利未記十八章廿二節清楚列出了一件事 : 『不可與男人苟
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
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廿九節論到結果 :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
從民間剪除。』上一篇文章『殺人者死的精義不是罪有應得』
論說過 :
摩西五經申命記已詳列很多行為就是犯罪,每一種罪都有
如何懲治的嚴格規定,例如申命記廿二章23-24節『若有處女已
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
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
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無
論時代如何演化,這種罪行一定要『處理』,目的不單是犯罪
者罪有應得,最重要的是『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如果惡
不除掉, 神會依『約』降禍與整個民族。
在這種種經文之下與及『新約』的精神,教會是歡迎任何
人包括同性戀者,但他必須認罪、悔改、交出主權、接受耶穌
基督為救主,加入教會成為信徒,此時就『不可與男人苟合,
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否則,教會是必須按真理
把此人逐出教會,除了因為此人干犯了明文的過犯, 最大的原
因是若不『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神是會降禍與教會,
教會是要向 神交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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